******检察院物业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检察院物业)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2月21日10:0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69684
******检察院物业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1,60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600,000.00元
采购需求:因本项目采购需求较多,故此处仅列出部分采购需求内容,其余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1.项目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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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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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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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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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业服务范围
办公楼建筑面积为6800平方米。
3.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基本服务、保洁服务、保安服务、食堂服务、驾驶服务等。
3.1基本服务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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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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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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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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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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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合采购人要求及物业服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管理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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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保洁服务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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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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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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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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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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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保洁服务的工作制度及工作计划,并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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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保洁服务工作记录,记录填写规范、保存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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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保安服务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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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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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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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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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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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保安服务相关制度,并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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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巡查、值守及异常情况等做好相关记录,填写规范,保存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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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备保安服务必要的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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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食堂服务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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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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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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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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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人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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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食品卫生法》和《食堂防止食物中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员工持证上岗,保证饮食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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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司驾服务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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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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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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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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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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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车辆驾驶服务,身体健康,具有娴熟的驾驶技术,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自觉爱护保养车辆。能够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职责及操作规程、服务标准和考核办法,在采购人的有关规定范围内履行服务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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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供的驾驶员不得将车辆自用或它用,采购人有权全天候调度各种车辆,供应商应给予及时地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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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2模式,一年合同期满,采购人如有异议,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供应商,如无异议,自然顺延合同期限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第7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如项目接受联合体,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之前未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请点击******/ddggzy/网址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登记注册,之前已经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无需进行二次注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2月10日起至2025年2月17日止(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在线下载
地址:辽宁政府采购网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2月21日10:00时(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第四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5年2月21日10:00时(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第四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或是依托辽宁政府采购网的电子化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函中填写的邮箱内;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4、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备份文件在开标当天,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电子文件(U 盘)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参会代表必须按时到达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备份文件,参与磋商活动。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如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5、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6、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委员会无法认定,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检察院
联系人: 滕姝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317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00151(咨询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航 贲晓霞(中标事宜联系人:梁艳 吴景利 由畅)
电 话:******(中标事宜咨询电话:******)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