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内河清淤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古城内河清淤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赋码备案2507-330602-04-01-779289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古城内河清淤工程,位于绍兴市越城区古城范围内。工程主要对古城范围内大罗门江、罗门河、鲁迅路河下大河等共计18条河道进行清淤及沿线破损挡墙修复,清淤河道总长12.88km,清淤面积13.41万m?,清淤总量约4.70万m?,修复挡墙长度228m,具体按实计量。建设地点:绍兴市越城区,项目总投资约为 1496.26 万元。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工程主要对古城范围内大罗门江、罗门河、鲁迅路河下大河等共计18条河道进行清淤及沿线破损挡墙修复,清淤河道总长12.36km,清淤面积12.7万m?,清淤总量约4.03万m?,修复挡墙长度228m,具体按实计量,具体详见施工图。
本标段工程造价913.8868万元,计划工期260日历天。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口是 口否(不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口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口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它条件详见附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06月至2025年08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也予以认可,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其他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个;
(2)以 / 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5年10月14 日08:30分时至2025年11月04日09:30分时,登录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TPBidder)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期后交易平台不再提供下载服务;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不接受其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上述内容只要求牵头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04日09:30时,开标地址: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3楼指定开标室(延安东路660号)。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不强制要求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会。
5.3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有关公示(公告)截止时间、投诉有效期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则自动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街道吼山路55号
邮编:312000
联系人: 张赛锋
电话:0575-******
传真:/
电子邮箱:/
******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亿兆大厦18楼
邮编:312000
联系人:肖周明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2025年10月13日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2025年10月27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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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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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项目负责人自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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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其它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注: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启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电子证书的公告》(浙水监督[2020]1号)规定,由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以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电子证书为准,原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纸质证书不予认可。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v.cn)查询为准) |
5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
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