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废旧非固定资产回收项目第一候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对原采购结果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一、原公示信息
1.项目名称:废旧非固定资产回收项目询价结果公示
2.原公示发布日期:2025年3月20日
二、更正后处理结果
1.撤销原公示的第一候选供应商广州金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
2.确定第二候选供应商东莞市金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成交价为3180元。
三、其他说明
1.原公示中未涉及更正的内容仍具有效力。
2.本更正公告视为原公示的补充文件,与原公示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小姐
联系电话:0769-******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