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原档案馆加装电梯及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11月03日
项目概况 ******服务中心的绥宁县原档案馆加装电梯及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在******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县长铺镇东方明珠小区后门4栋3号门面)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 14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服务中心 (采购人名称)的绥宁县原档案馆加装电梯及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原档案馆加装电梯及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绥财采计[2025]0189 3、委托代理编号: HCHN2025-CG020 4、采购项目预算:******.00元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7、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 ;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 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 术要求 数 量 标的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节能 产品 进口 产品 1 绥宁县原档案馆加装电梯及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工程 绥宁县原档案馆加装电梯及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工程 详见磋商文件 1项 1200000.00 1200000.00 非强 制采 购 不接 受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服务的供应商类型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报价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其他人员配备按照湘建建〔2020〕208 号执行,无在建项目。注:以上关键岗位人员提供相应证书和近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2025年9月-2025年11月任意1个月),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注明: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 2025年11月 3日起至 2025 年11月 10 日 (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到******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县长铺镇东方明珠小区后门4栋3号门面)购买磋商文件。 2.获取磋商文件的要求:营业执照、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需是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个人身份证原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 11月14 日9 时30 分 (北京时间) , 地点为******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县长铺镇东方明珠小区后门4栋3号门面)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县长铺镇东方明珠小区后门4栋3号门面)。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公告期限 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磋商说明 1、本公告选项: ■表示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陈振 ; 2、电话:******;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名 ******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振 电 话:****** 地 址:邵阳市绥宁县县委大院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绥宁县长铺镇东方明珠小区4栋3号门面(靠河边) 联系人:易健 邮 编: 422600 电 话:0739-******、******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表示未选择。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暂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