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城宁国化工园区实训基地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城宁国化工园区实训基地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450000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应急〔2023〕123号)第6.8条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检查表》第25项要求:化工园区应通过自建、共建或委托服务的方式,建设满足《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指南(试行)》等要求的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由于宁国市境内没有化工园区实训基地,所以根据文件要求,需采用委托服务的方式开展化工企业安全技能实训。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有限公司,是宣城市范围内唯一符合《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指南(试行)》标准的实训基地,具备以下不可替代性:
1、完全覆盖《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指南(试行)》要求的6大类建设内容(典型设备操作、特殊作业安全、工艺安全、应急处置、警示教育、配套培训设施),已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营,具备成熟师资、课程体系及信息化管理平台。
2、符合《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指南(试行)》中合理规划、就近选址,共建共享、专业运营,讲究实用、节约资源等原则,采取自建、共建或委托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每个化工园区都有配套的基地提供安全技能实训服务,可避免重复建设,节约财政资源。外市同类基地因距离远、成本高、工艺不全(无氟化工艺)等因素,无法满足“就近培训”“降本增效”原则。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因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四)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本项目符合上述第二条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本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高新区竹塘路与昌言路交汇处城北新天地9#121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6月03日 至 2025年06月1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地址:宁国市钓鱼台路23号
联系电话:******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地址:宁国市钓鱼台路1号
联系电话:******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金女士
联系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时代广场8A-1006室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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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pdf (71.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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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1.8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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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doc (12.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