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学教学综合楼 | 项目招标编号 | E************001 | ||||||
招标人 | ******教育局 | ||||||||
建设单位 | ******教育局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拟建两栋教学综合楼,框架结构,独立基础,总建筑面积4621.58平方米,其中1#教学综合楼建筑面积3173.74平方米,首层建筑面积517.75平方米,地上6层,建筑高度为23.85米,最大单跨跨度为9米;2#教学综合楼建筑面积1447.84平方米,首层建筑面积257.04平方米,地上6层,建筑高度为23.55米,最大单跨跨度为5.3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3日 | 开标地点 | 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11月4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7日 | ||||||
预中标人 | ******有限公司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总价 | 壹仟零壹拾捌万柒仟伍佰玖拾伍元壹角柒分(¥******.17) | ||||||||
工期 | 401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黄永香(注册编号:桂******5951;身份证号:452730********1719)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韦艳春(身份证号:452730********0522)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业绩: 1.都安县密洛陀文化中心文化馆建设工程; ******小学教学综合楼; 3.环江酒店。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建函〔2024〕657号),本项目企业信誉实力分评时投标人的此项得分均以满分计算。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壹仟零贰拾叁万贰仟柒佰柒拾贰元玖角玖分(¥******.99) | ||||||||
工期 | 401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尹发文(注册编号:桂******0507;身份证号:450981********2035)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韦春伟(身份证号:452701********2750)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业绩: 1.铭欣景苑一期; 2.铭欣景苑二期。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建函〔2024〕657号),本项目企业信誉实力分评时投标人的此项得分均以满分计算。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壹仟零贰拾贰万柒仟贰佰玖拾叁元捌角贰分(¥******.82) | ||||||||
工期 | 401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罗耀军(注册编号:桂******6145;身份证号:452424********0311)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蒋冠芳(身份证号:452323********1041)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业绩: 1.南宁市武鸣区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总承包。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建函〔2024〕657号),本项目企业信誉实力分评时投标人的此项得分均以满分计算。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各中标候选人《中小企业声明函》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9000/)、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都安)******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 | ||||||
附件:
******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
******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
******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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