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房屋本体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2 | 工程名称 | 新民市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房屋本体改造项目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 | 标段名称 | 新民市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房屋本体改造项目-施工 | ||||||||||||||||||||
建设单位 | ******服务中心 | 填报单位 | ******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5月12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5月15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 | 建设地点 | 新民市生产资料家属楼、电信家属楼、建行小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有限公司 | 张瑜 |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辽************ | ******.650000元 | 131日历天 | 合格 | 建筑工程二级 | 99.39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张瑜 | 尚媛媛 | 花景兰 | ||||||||||||||||||||
注册资格 |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
证书编号 | 辽************ | 辽************ | 辽******4081 | ||||||||||||||||||||
投标报价 | ******.650000元 | ******.820000元 | ******.810000元 | ||||||||||||||||||||
工程工期 | 131日历天 | 131日历天 | 131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建筑工程二级 | 建筑工程一级 | 建筑工程二级 | ||||||||||||||||||||
技术标得分 | 9.75 | 7.5 | 6.5 | ||||||||||||||||||||
技术标得分说明 | 施工技术方案不完全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 综合阐述表述不清晰;施工技术方案技术措施不合理;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进度计划分项不明确;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与实际不符;安全、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措施与实际不符;资源配备中出现搅拌机,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扬尘治理方案与实际不符;合理化建议不符合实际;新工艺、新材料在施工过程中相应方案及措施不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 综合阐述表述不清晰;管理架构不够细化;施工技术方案技术措施不合理;施工进度计划分项不明确;质量管理措施与实际不符;安全、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措施与实际不符;资源配备出现砂浆搅拌机,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扬尘治理方案与实际不符;新工艺、新材料在施工过程中相应方案及措施技术指标有混凝土搅拌站,与实际不符;预案中合理化建议有些不符合实际。 | ||||||||||||||||||||
评审得分 | 99.39 | 97.42 | 96.46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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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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