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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规划技术服务项目包组(2024年度)竞争性磋商公告

大洼区规划技术服务项目包组(2024年度)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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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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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规划技术服务项目包组(2024年度)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4-23

   项目概况

大洼区规划技术服务项目包组(2024年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121-00038 项目名称:大洼区规划技术服务项目包组(2024年度)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20000 最高限价(元):4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资金来源及金额
合计 年初计划 上级专项 财力追加 非税收入 其他资金
大洼区规划技术服务项目包组(2024年度) 1 420,000 420,000

项目名称 大洼区规划技术服务项目包组(2024年度)
用途说明 完成大洼区开发边界优化调整工作,报部审批;划定大洼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单元,上报省厅备案。
技术要求及参数(包括附件、零配件及专用工具) 1.大洼区开发边界优化调整(2024年度) (1)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方案需评估原城镇开发边界总体情况,提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原因及必要性,优化原因充分; (2)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方案总体框架、技术路线设计合理,层次明确; (3)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方案需与市级、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充分衔接,符合上位规划要求。 2.大洼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 (1)明确大洼区详细规划单元划定路径与原则。面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与需求导向,满足规划编制需求,响应规划管理、实施、维护诉求; (2)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地区优势特点,找准空间治理问题短板,明确功能完善和空间优化的方向; (3)实施详细规划单元全域覆盖。结合行政界线、各地区人口、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划定详细规划单元界线。
技术服务条件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城乡规划甲级及以上资质。(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完成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起,六个月内完成
地点 大洼区行政辖区
特殊要求
验收标准 符合相关规定及需求方使用的要求
质量保证 完成后,提供1年免费的售后服务
其它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 193号)、《辽宁省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推动城镇开发边界管理走向规范化,完成2024年度大洼区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工作,并形成完整城镇开发边界数据库和优化调整报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3〕39号)等系列文件要求,实施历史详规的综合评估,划定全域详细规划单元,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

二、服务要求

承担单位须熟悉开发边界优化调整、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的调研访谈、收集基础资料、项目编制、专家评审、公众参与、成果审批等工作流程,通过现场踏勘、收集部门资料、访谈问卷等形式充分了解盘锦市情及大洼区情,满足及时响应要求、随时汇报、反复修改论证以及短期内提交成果等特殊要求。对服务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须建立月报告制度,承担单位须每月就项目工作进展、主要成果、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及下月工作计划等内容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报告。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归采购单位所有,供应商使用成果应征得采购人同意。

三、工作内容

(一)编制大洼区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报告

结合《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工作要求,在符合辽宁省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调整工作。根据采购方提供的项目举证材料,分析项目是否符合可调整边界六种情形之一,论述各项目用地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调整的原因及必要性、明确优化思路、城镇开发边界调出和调入情况、零星城镇建设用地情况、优化后城镇开发边界总体情况等,分析优化调整方案的合理性,编制大洼区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论证报告。

(二)编制历史详规综合评估报告

对大洼区历年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与盘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大洼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及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专项规划进行符合性评估;对大洼区历年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近中远期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支撑性评估;对大洼区历年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安全韧性、城市更新、城市设计等新理念新要求进行适应性评估;对大洼区历年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道路衔接、地块衔接、设施落地等进行可实施性评估。结合评估结果编制大洼区历史详规综合评估报告。

(三)编制全域详规单元划定报告

依据《辽宁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指引》,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结合经国务院批复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等法定数据以及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等管理数据,充分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理要求,按照全域覆盖、统筹划定的总体要求,划定全域详细规划单元,编制全域详规单元划定报告及数据库。

四、成果要求

成果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等国家及辽宁省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成果应满足规划管理工作需要。规划成果应易于识别、传播、理解和管理,成果形式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成果两种。纸质文档采用A4幅面装订,图件采用A4或A3幅面折叠成册。电子成果包括文本、图件、数据库。文本可采用doc(docx)、pdf格式************资源局的最新要求修改完善,直至规划获得正式批复。

五、档案管理要求:按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对收集、整理资料的保存及使用,特别是对涉密资料的管理制度。

六、质量要求:规划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符合盘锦市及大洼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其他要求。

七、服务要求:项目编制完成后不少于1年的后续服务。

八、进度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九、其他要求

1.本项目在确定中标单位前不组织现场踏勘。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城乡规划甲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4日09时00分至2025年05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资源局大洼分局 地  址:******资源局大洼分局 联系方式:肖贺0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 地  址: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 联系方式:******010 邮箱地址: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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