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海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备配套工程)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
标段唯一标识码:(******************8L112001)
1.招标项目公示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凌海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标段名称:凌海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备配套工程)
标段编号:A210700ET******003001
公示开始日期:2025年11月27日
公示结束日期:2025年12月01日
发布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沈阳农交中心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2.评标情况
2.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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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总供货/服务/特许经营/工期(日历天) |
得分 |
排名 |
|
1 |
******有限公司 |
******.96元 |
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337 |
91.28 |
第一名 |
|
2 |
******有限公司 |
******元 |
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337 |
75.37 |
第二名 |
|
3 |
******有限公司 |
******.4元 |
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337 |
74.30 |
第三名 |
2.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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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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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限公司 |
张佩强 |
/(/) |
|
2 |
******有限公司 |
张巍 |
/(/) |
|
3 |
******有限公司 |
赵长明 |
/(/) |
2.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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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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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2 |
******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3 |
******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3.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4.其他公示内容
4.1废标单位及废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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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废标单位名称 |
废标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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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2其他公示内容说明:/
5.监督信息
******农村局,负责人:金先生,联系方式:0416-******。
2.招标负责人:蔺女士,联系方式:0416-******。
6.联系方式
******服务中心(凌海市植物保护中心)
地址:凌海市兴闫线新庄子段8A
联系人:蔺女士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永和国际26-13号
联系人:郭女士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章)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