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阳市白云区观白活力中心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期南区)施工”异议的回复一
各投标人:
现就“贵阳市白云区观白活力中心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期南区)施工”异议进行回复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要求:岗位证(或投标单位任职文件)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扫描件和缴纳养老保险的扫描件;职称证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扫描件和缴纳养老保险的扫描件。请问:养老保险已提现了与投标人劳动关系,是否无需再提供劳动合同?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根据住建部颁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文件,第五章“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第三十八条“企业主要人员”,第11款中明确约定“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文件网址:******/gongkai/zc/wjk/art/2015/art_17339_220282.html。请问:我单位提供分公司(非法人子公司)所在地开具的投标拟派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或提供个人网上下载的含有社保部门电子印章的分公司所在地(非法人子公司)的有效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提供分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予以认可。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