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院皮肤科医疗美容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1 | L******901 | ******医院皮肤科医疗美容设备采购项目 | ****** | ****** |
5.2采购范围: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规定的所有内容。
5.3质保期:1年。
******医院,安装位置由采购人指定。
5.5质量标准:合格,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地区、行业现行标准规定。
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的证明文件) ;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5月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注: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3.3投标人须为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管理局公告的《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规定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登记证),如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提供相关证明及情况说明。
3.4投标人提供进口产品的,所投进口产品应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及“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代理费用的收取
收取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收取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次代理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