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环境整治清运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1324-00186 ******街道环境整治清运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0-3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第三章 货物需求中,产品名称:自卸式垃圾车中,主要参数中增加第13条内容为:包当地车辆牌照,包含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交强险)”。 2、原“第三章 货物需求中,产品名称:自装卸式垃圾车(侧装挂桶式)中,主要参数中增加第15条内容为:包当地车辆牌照,包含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交强险)”。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12 月06 日 9 时 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1日12时4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 开标时,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3. 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5、纸质备份响应文件(正本)1份电子备份文件1份密封在一起,提交至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喀左分中心九楼第二开标室。备份响应文件仅存档使用或在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用于开评标补救措施。供应商如未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而没有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办事处 地 址:******街道胜利路3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喀左分中心 地 址:******街道青年街7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国义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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