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精准发放工作的决策部署,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深化“感党恩 听党话 跟党走”群众教育,让群众明白“干什么有补贴、如何领到补贴、领取补贴后需要履行什么义务”。根据上级要求联合各部门共同梳理制作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一张明白纸》。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政策依据:
《呼伦贝尔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呼民政发[2025]5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盟市
补贴范围:盟市、旗县自有
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民政局 儿童福利股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0-******
2.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政策依据:
《呼伦贝尔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呼民政发[2025]55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孤儿保障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其中“未成年人”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盟市
补贴范围:盟市、旗县自有
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民政局 儿童福利股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0-******
3.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金
政策依据:
1.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
2.呼伦贝尔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呼民政发【2023】68号)
3.******办公室关于印发《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莫政办发【2023】7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 收入低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
状况规定的家庭,可按规定程序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补贴范围:全区
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民政局 社会救助股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0-******
4.******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政策依据:
1.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
2.呼伦贝尔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呼民政发【2023】68号)
3.******办公室关于印发《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莫政办发【2023】7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 收入低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按规定程序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补贴范围:全区
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民政局 社会救助股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0-******
5.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政策依据:
1.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2.呼伦贝尔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呼民政发【2023】88号)
3.关于印发《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莫民政发【2024】17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持有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补贴范围:全区
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民政局 社会救助股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0-******
6.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政策依据:
1.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2.呼伦贝尔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呼民政发【2023】88号)
3.关于印发《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莫民政发【2024】17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持有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补贴范围:全区
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民政局 社会救助股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0-******
7.临时救助金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2.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
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38号)
4.呼伦贝尔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呼民政发〔2020〕165号)
5.******办公室关于印发《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莫政办发【2023】8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临时救助:
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因教育、医疗、自然灾害、残疾、突发事故、人身伤害等其他特殊原因使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3.已纳入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虽无刚性支出,但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对象。
4.******人民政府规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上述条件中基本生活困难是指家庭或个人遭遇困难后,自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的收入符合低保边缘对象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旗县
补贴范围:全区
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民政局 社会救助股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0-******
8.城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政策依据:
1.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2.呼伦贝尔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呼民政发【2023】88号)
3.关于印发《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莫民政发【2024】17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持有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补贴范围:全区
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民政局 社会救助股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0-******
9.农村牧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政策依据:
1.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2.呼伦贝尔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呼民政发【2023】88号)
3.关于印发《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莫民政发【2024】17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持有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补贴范围:全区
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民政局 社会救助股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0-******
10.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政策依据: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经专业机构评估为失能、半失能的6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补贴范围:全区
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民政局 养老服务股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0-******
11.农村牧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政策依据: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低保70-79周岁老年人。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补贴范围:全区
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民政局 养老服务股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0-******
12.城镇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政策依据: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低保70-79周岁老年人。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补贴范围:全区
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民政局 养老服务股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0-******
1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内民政发〔2024〕66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范围)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盟市
补贴范围:盟市、旗县自有
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民政局 社会事务股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0-******
1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内民政发〔2024〕66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盟市
补贴范围:全区
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民政局 社会事务股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0-******
15.高龄津贴
政策依据: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社规〔2019〕4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满80周岁以上,本地户籍老年人。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补贴范围:全区
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民政局 养老服务股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0-******
16.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民政发〔2025〕47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满20日。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补贴范围:全区
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民政局 养老服务股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0-******
17.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补贴
政策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健全完善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98号)
2.《关于健全完善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的通知》(呼民政发【2021】115号)
3.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民政局关于印发《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莫民政发【2021】147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选任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基础好,责任心强。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热爱社会救助工作,熟悉社会救助方面的政策法规及任务要求,能够胜任村、社区内社会救助各项工作。
(四)原则上应从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选任,但不得选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五)身体健康,年龄为18岁以上、60岁以下
(六)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
作能力。
(七)优先考虑共产党员、退役军人、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或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的人员;
(八)优先考虑地方语言和汉语兼通人员。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补贴范围:全区
补贴发放频次:按季度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民政局 社会救助股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0-******
18.文革“三民”生活补贴资金
政策依据:
******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文革“三民”人员生活补助资金》(呼财社〔2020〕31号)文革“三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之上,每人每月增加458元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文革”期间因“内人党”******居民和农民、牧民。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旗县
补贴范围:全区
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民政局 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0-******
19.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耕保发(2025)25号) 呼伦贝尔市农牧局《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呼农牧办发(2025)113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公职人员不予补贴,补贴对象保持基本稳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农场职工)应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旗县
补贴范围:盟市、旗县自有
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农牧和科技局 农田建设开发股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
20.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补贴
政策依据: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2025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工作方案》(莫农科发〔2025〕334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补助作业区域内实际经营土地并自愿实施耕地深松作业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旗县
补贴范围:部分地区
补贴发放频次:达到条件后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农牧和科技局 农业生产股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
21.耕地深松作业补助
政策依据: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深松作业补助实施方案》(莫农科发〔2025〕347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补助作业区域内实际经营土地并自愿实施耕地深松作业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旗县
补贴范围:部分地区
补贴发放频次:达到条件后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农牧和科技局 农业生产股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
22.耕地轮作补贴
政策依据: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2025年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莫农科发〔2025〕212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境内合法耕地且享受生产者补贴的地块,耕地轮作补助对象是实际种植生产者。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盟市
补贴范围:部分地区
补贴发放频次:达到条件后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农牧和科技局 农业生产股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
23.玉米生产者补贴
政策依据:
按照《2024年呼伦贝尔市玉米 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呼财贸[2024〕733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旗境内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实际生产者。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生产者,但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合同确定。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盟市
补贴范围:盟市、旗县自有
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农牧和科技局 农业生产股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
24.大豆生产者补贴
政策依据:
按照《2024年呼伦贝尔市玉米 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呼财贸[2024〕733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旗境内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实际生产者。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生产者,但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合同确定。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盟市
补贴范围:盟市、旗县自有
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农牧和科技局 农业生产股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
25.高油高产、高蛋白大豆生产者补贴
政策依据:
根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油高蛋白大豆生产发展政策落实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5]389号)文件要求
呼伦贝尔市农牧局 财政局文件于印发《2025年高油高蛋白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呼农牧办发〔2025]137号)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政关于印发《2025年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高油高蛋白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莫农科发(2025)276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补贴对象为购买高油高蛋白大豆品种并在呼伦贝尔市合法耕地上种植高油高蛋白大豆的实际生产者,公职人员不予补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油高蛋白大豆生产发展政策落实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5)389号)要求,高油高蛋白大豆品种须为国家或自治区级审定品种(原则上审定公布的高油大豆品种粗脂肪含量不低于22%,高蛋白大豆粗蛋白含量不低于43%),其他省份审定品种需在内蒙古进行引种备案。种植高油高蛋白大豆的实际生产者,包括种植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补贴区域与大豆生产者补贴区域一致。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生产者,但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合同确定。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盟市
补贴范围:盟市、旗县自有
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农牧和科技局 农业生产股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
26.马铃薯生产者补贴
政策依据:
按照《2024年呼伦贝尔市玉米 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呼财贸[2024〕733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旗境内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实际生产者。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生产者,但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合同确定。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盟市
补贴范围:盟市、旗县自有
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农牧和科技局 农业生产股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
27.畜牧业良种补贴生猪良种补贴
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牧区畜牧良种补贴、基础母牛扩繁提质、生猪良种补贴3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畜发{2024}400号);呼伦贝尔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24年呼伦贝尔市中央财政种公羊和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农牧办发{2024}339号文件);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 《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畜牧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莫农科发{2025}30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项目在全旗15个乡镇和4个国有农场实施,对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且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内备案的生猪养殖场(户)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盟市
补贴范围:盟市、旗县自有
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农牧和科技局 ******控制中心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
28.畜牧业良种补贴种公羊良种补贴
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牧区畜牧良种补贴、基础母牛扩繁提质、生猪良种补贴3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畜发{2024}400号);呼伦贝尔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24年呼伦贝尔市中央财政种公羊和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农牧办发{2024}339号文件);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 《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畜牧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莫农科发{2025}30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境内饲养可繁母羊3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购买优良种公羊均可享受补贴,每户享受补贴的种公羊不得超过20只。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盟市
补贴范围:盟市、旗县自有
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农牧和科技局 ******控制中心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
29.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517号);《关于印发<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莫农科发〔2024〕586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补贴范围:盟市、旗县自有
补贴发放频次:达到条件后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农牧和科技局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农牧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
30.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内农牧机发〔2024〕501号);《关于印发<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2024-2026年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莫农科发〔2024〕588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补贴范围:盟市、旗县自有
补贴发放频次:达到条件后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农牧和科技局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农牧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
31.粮改饲补贴
政策依据:
呼伦贝尔市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 年粮改饲项目、饲用燕麦种植、羊草种植、苜蓿种植》等4个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农牧办发〔2023〕205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支持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或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贮服务组织等主体。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中央
补贴范围:部分地区
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农牧和科技局 畜牧兽医股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0-******
32.“雨露计划”改革试点学生补助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内扶办发〔2020〕27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为脱贫享受家庭、未解除风险的监******学校学籍系统、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查询系统中职阶段在籍学生。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补贴范围:全区
补贴发放频次:按季度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农牧和科技局 帮扶股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
33.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补助
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下达2021年计划生育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呼财社【2021】717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居民等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分级负担。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补贴范围:全区
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卫健委 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股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0-******
3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6号)《关于印发<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分配方案><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乡村一体化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及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莫卫健发〔2023〕253号 )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村卫生室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中央
补贴范围:全区
补贴发放频次:达到条件后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卫健委 基层卫生健康与科教股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0-******?
35.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分配方案><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乡村一体化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及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莫卫健发〔2023〕253号 )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执行乡村一体化的村卫生室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中央
补贴范围:全区
补贴发放频次:达到条件后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卫健委 基层卫生健康与科教股、妇幼健康股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0-******/******
36.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补助
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发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卫联发字〔2019〕25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以《内蒙古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口发〔2008〕62号)规定的扶助对象确认条件为标准,呼伦贝尔市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未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龄达到49周岁(含49周岁)以上。离异或者丧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方或者一方未再婚,或者再婚后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男方须年满49周岁;3.************办事处审核,旗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确认);4.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登记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5.夫妻双方户籍地均为呼伦贝尔市(不含满洲里市、扎区)或者一方户籍地为呼伦贝尔市(不含满洲里市、扎区)。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旗市区的,可以自主选择领取地。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旗县
补贴范围:盟市、旗县自有
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卫健委 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股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0-******
37.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补助
政策依据: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口发〔2008〕62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中央
补贴范围:全区
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卫健委 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股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0-******
38.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补助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内党办发〔2005〕24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1. ******居民户口;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或无子女;4.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中央
补贴范围:全区
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卫健委 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股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0-******
39.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54号)
******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转移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9〕71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实施国家第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抚育任务的主体。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中央
补贴范围:部分地区
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林业和草原局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工作总站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0-******
40.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
政策依据:
******办公室 ******办公室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规字〔2021〕115号)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财政厅 农牧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林草办发〔2024〕340号)
《内蒙古自治区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和呼和浩特市7个盟市的31个原国家级贫困县符合《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选聘条件的脱贫人口。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中央
补贴范围:全区
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林业和草原局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工作总站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0-******
41.烈士褒扬金
政策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烈士是在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牺牲,被评定为烈士的公民。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中央
补贴范围:盟市、旗县自有
补贴发放频次:达到条件后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退役军人事务局 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办公室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
42.伤残定期抚恤
政策依据: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4〕46号)
《退役军人事务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内退役军人部发〔2024〕62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中央
补贴范围:盟市、旗县自有
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退役军人事务局 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办公室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
43.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政策依据: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4〕46号)
《退役军人事务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内退役军人部发〔2024〕62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1954年11月1日实行义务兵制度以前入伍,后经批准复员的人员。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中央
补贴范围:盟市、旗县自有
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退役军人事务局 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办公室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
44.60周岁以上农村牧区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政策依据: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4〕46号)
《退役军人事务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内退役军人部发〔2024〕62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1954年11月1日实行义务兵制度后至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中央
补贴范围:盟市、旗县自有
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退役军人事务局 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办公室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
45.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
政策依据: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4〕46号)
《退役军人事务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内退役军人部发〔2024〕62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从2007年8月1日起,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及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与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中央
补贴范围:盟市、旗县自有
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退役军人事务局 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办公室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
46.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政策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内退役军人发〔2023〕49号)
《内蒙古自治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内退役军人发〔2023〕50号)《呼伦贝尔市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呼退役军人发〔2024〕31号 《呼伦贝尔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呼退役军人发〔2024〕30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参战人员等。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中央
补贴范围:盟市、旗县自有
补贴发放频次:达到条件后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退役军人事务局 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办公室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
47.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政策依据:
《财政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21〕69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服现役义务兵的家庭。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中央
补贴范围:盟市、旗县自有
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退役军人事务局 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办公室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
48.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政策依据: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4〕46号)
《退役军人事务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内退役军人发〔2024〕62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医院证明,患病是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从部队退伍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城镇无工作单位退伍军人)。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中央
补贴范围:盟市、旗县自有
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退役军人事务局 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办公室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
49.“三属”生活定期抚恤
政策依据: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4〕46号)
《退役军人事务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内退役军人发〔2024〕62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中央
补贴范围:盟市、旗县自有
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退役军人事务局 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办公室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0-******?
50.烈士的(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老年子女生活补助金
政策依据: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4〕46号)
《退役军人事务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内退役军人发〔2024〕62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中央
补贴范围:盟市、旗县自有
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退役军人事务局 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办公室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
51.退役军人安置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含自谋职业)
政策依据:
******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3〕119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新修订《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后,接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均应发放地方经济补助。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旗县
补贴范围:盟市、旗县自有
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室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
52.******居工程补助资金(租赁补贴)
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建〔2025〕54号)
******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呼财建[2025]34号)
******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居工程补助资金(租赁补贴、城市危旧房)预算的通知》(呼财建[2025]314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尼尔基镇内常住人口,名下有低保,家庭名下无房、无车无回迁安置房屋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旗县
补贴范围:盟市、旗县自有
补贴发放频次:按季度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住建局 房地产业管理股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
53.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六类人群: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中央
补贴范围:盟市、旗县自有
补贴发放频次:达到条件后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住建局 城建股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0-******?
54.“十四五”农村道路客运补贴
政策依据:
呼财建[2025]358******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第一批)支出预算的通知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农村道路客车营运人员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旗县
补贴范围:盟市、旗县自有
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交通运输局 运输股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
55.“十四五”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对巡游出租车补贴
政策依据:
呼财建[2025]358******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第一批)支出预算的通知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巡游出租车营运人员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旗县
补贴范围:盟市、旗县自有
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交通运输局 运输股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
56.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移民补助)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中央
补贴范围:全区
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委员会 农牧科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
57.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超出国家核定人口补助
政策依据:
******人民政府2008年第8******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15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2010年1月开始;对外省区迁入我区的移民身份核实工作要在2010年5月底前完成,其后期扶持政策兑现从2010年6月开始。扶持标准为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扶持期限为从2010年1月1日起扶持 20年。2008年自治区核定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超出国家核定的移民人数。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超出国家核定的移民人口发生自然变化的,按“生不增死减”的原则确定核减人口,其直补资金下一年不再发放至个人,转至项目资金扶持。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中央
补贴范围:全区
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委员会 农牧科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
58.村干部基本报酬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基层保障工作的通知》(内组通字[2015]15号)、《关于完善农村牧区基层基础保障工作的通知》(内组办字[2017]75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村党组织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副书记(享受书记待遇)、副主任(享受主任待遇)、“两委”其他成员。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补贴范围:全区
补贴发放频次:按月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组织部 组织一室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
59.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
(一)因灾倒房重建户、受灾的低保户和脱贫户、监测户等特殊困难人员;(二)因灾缺粮的鳏、寡、孤、独特殊困难群体;(三)因灾缺粮的优抚对象中的特殊困难群体;(四)因灾缺粮又无自救能力的其他困难群体;(五)因灾农作物减产绝收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六)因灾家庭成员死亡失踪、致伤致残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七)其他因灾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补贴范围:全区
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处室名称:应急局 综合保障中心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