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年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JH25-211400-00992
二、 ******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年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年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宁海县浙江宁海县得力工业园
中标(成交)金额:71.47(%)
评审报价:71.4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年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服务类
******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年生活物资采购项目(C******纺织、服装和日用品批发服务)
服务范围:一、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2小时之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三、付款方式:货款为一个月结算一次。货物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每月5日前核对一次上月供货数量和货款总额,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付款。 四、其他要求 1.我司有相应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且信誉良好。 2.所供物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我司不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我司自行承担。 4、本项目执行单项最高限价,预算总额按年度预算总额324,000.00元执行。成交后可按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且结算总额不超过年度预算总额。实际结算额=∑货物实际需求量*货物基准单价*货物折扣率*优惠率【优惠率=供应商第二次报价金额供应商第一次报价*100%】。 5.本次采购的物品有保质期的物品,送货日期不超过保质期三分之一;无保质期物品,质保期一年。 6、我司设配送专员且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更换配送人员,否则视为我司违约。如采购人发现我司的配送人员非供应商单位员工或为临时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7、我司按采购人每批次计划规定数量及要求提供货物。货物品种短缺时,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配补齐所缺品种。若要更换品种,提交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经采购人同意后更换。所提供的货物与采购计划或合同要求不符,或因产品质量、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产品缺陷采购人有权拒收,我司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我司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之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替换原有不符或被损坏的货物。如因产品质量、数量问题累计出现三次以上,采购人有权与供应商解除合同,并追加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8、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查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材料的原件,如经查验后供应商的材料原件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不相符,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五、货物清单及规格要求:全部响应
服务要求:1.我司有相应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且信誉良好。 2.所供物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我司不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我司自行承担。 4、本项目执行单项最高限价,预算总额按年度预算总额324,000.00元执行。成交后可按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且结算总额不超过年度预算总额。实际结算额=∑货物实际需求量*货物基准单价*货物折扣率*优惠率【优惠率=供应商第二次报价金额供应商第一次报价*100%】。 5.本次采购的物品有保质期的物品,送货日期不超过保质期三分之一;无保质期物品,质保期一年。 6、我司设配送专员且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更换配送人员,否则视为我司违约。如采购人发现我司的配送人员非供应商单位员工或为临时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7、我司按采购人每批次计划规定数量及要求提供货物。货物品种短缺时,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配补齐所缺品种。若要更换品种,提交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经采购人同意后更换。所提供的货物与采购计划或合同要求不符,或因产品质量、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产品缺陷采购人有权拒收,我司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我司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之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替换原有不符或被损坏的货物。如因产品质量、数量问题累计出现三次以上,采购人有权与供应商解除合同,并追加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8、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查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材料的原件,如经查验后供应商的材料原件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不相符,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服务时间: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2小时之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标准:我司所供物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我司验收标准:依照政府购验收标准履行验收 验收程序:依照政府采购验收程序履行验收 验收报告:依照政府采购验收标准编制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秦溪、林峰、李春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年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服务类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4,8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茨齐路1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29-11号楼N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静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