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峪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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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沈峪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EP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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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EP-XXGC******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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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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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街道东外环路与公园路交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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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周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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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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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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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邢超、李旭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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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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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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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中创华远(北京)******有限公司联合体 |
******有限公司联合体 |
******有限公司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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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中山南路137******街道长虹西路73号1幢1层G372******街道平高创业城5幢2007室、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9号楼10层1003号内5号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馨云大市场10号楼二单元2406室、成都市武侯区共和村5号1栋一层8号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光彩城美庐奥城34栋楼0103室、贵州省贵安新区马场镇甘河黔中村黔中大道贵安国际数字文化产业园1号楼8层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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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行业乙级、建筑行业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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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费率%) |
94.50% |
95.20% |
9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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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建设期365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60日历天),运营期限10年 |
建设期365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60日历天),运营期限10年 |
建设期365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60日历天),运营期限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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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3)运维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3)运维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3)运维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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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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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任丽 |
陈水英 |
周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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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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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572 |
******417 |
******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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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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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李文书 |
王晨晨 |
颛孙慧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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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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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皖******5003 |
皖 ******9471 |
皖 ******3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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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负责人 |
姓名 |
李文书 |
王晨晨 |
凌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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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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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皖******5003 |
皖 ******9471 |
皖 ******1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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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得分 |
92.31 |
72.53 |
6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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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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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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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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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
4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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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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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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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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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单位 |
萧县******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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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萧县龙城镇龙山南路与小康路交叉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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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
项目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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