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现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进行答复,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一、招标文件澄清(共0项);
二、招标文件修改(共5项);
一、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 招标控制价“I标段26.8793万元;II标段25.7186万元;III标段27.3879万元”修改为“I标段27.2194万元;II标段25.7038万元;III标段27.3720万元”。
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3最高投标限价中“I标段26.8793万元;II标段25.7186万元;III标段27.3879万元”修改为“I标段27.2194万元;II标段25.7038万元;III标段27.3720万元”。
三、第三章 评标办法 附表.商务标得分计算表 投标合理报价范围中“I标段为228475元至255353元;II标段为218609元至244326元;III标段为232798元至260185元”修改为“I标段为231365元至258584元;II标段为218483元至244186元;III标段为232662元至260034元”。
四、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监理报酬清单中“I标段26.8793万元;II标段25.7186万元;III标段27.3879万元”修改为“I标段27.2194万元;II标段25.7038万元;III标段27.3720万元”。
五、第三章 评标办法 附表.商务标得分计算表 投标合理报价范围中“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I标段2687.8;II标段2571.7;III标段2738.7”修改为“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I标段2721.9;II标段2570.3;III标段2737.2”。
六、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变。
七、请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的补充公告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