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DWJX-2025-2
二、项目名称:南湖区教育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工程
三、采购日期:2025-07-2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绿茵街5号之三1503房
被投诉人 1 :******体育局
地址:嘉兴市南湖区湘溪路22号
被投诉人 2 :******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漕兑路13号(总商会大厦D幢12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街道融鼎商厦401室
当事人:******体育局
地址:嘉兴市南湖区湘溪路22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南湖区教育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工程(项目编号:DWJX-2025-2)(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事项答复不满意,投诉事项:评分标准未量化,违反评标规则,于2025年9月1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并提交投诉书。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如下: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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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4.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