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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哈尔滨市道里区东安街副50号4号车库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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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5]哈产租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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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0-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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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行为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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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哈尔滨市道里区东安街副50号4号车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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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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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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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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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东安街副50号4号车库 |
出租参考面积 |
建筑面积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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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所在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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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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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3年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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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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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状况 |
闲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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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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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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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1.1万元/年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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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1.1万元/年租金 |
账面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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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5-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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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亿评报字(2025)第A1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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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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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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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有限公司出具的黑亿评报字(2025)第A101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房屋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仓库租赁协议书》为准。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最终签订的《仓库租赁协议书》约定进行支付。 7、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交付租赁物。 8、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经济、法律方面的全部责任。 9、相关及其他未尽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仓库租赁协议书》为准。 10、本项目可线上申请电子保函并通过办理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显示缴纳成功以开具的电子保函为准,具体详情请见《电子保函办理指南》。保函无法转成交价款,成交后,请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请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的意向方及时完成申请资料填写等工作,注意各开函机构开函时间,以免因未成功开具保函,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电子保函办理指南》在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下载。 11、由本项目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缴纳,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 12、标的仅限于车辆停放、仓储经营,不允许转租,同时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此处房产进行违法活动,否则将承担经济、法律方面的全部责任。承租方不得将所租标的转让、出售抵押,否则租赁方有权终止合同、追究承租方违约的责任,并由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3、本次租赁标的无债权债务纠纷,未办理抵押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及第三方担保,未出租,未涉及经济纠纷等法律诉讼。 14、承租人到期不续租,需提前2个月告知出租方。 15******消防部门验收条件,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卫生、治安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6、未经出租单位及有关部门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结构做任何改动,其内的设施出现任何损坏由承租方负责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增加或恢复的相应设施,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不得对其进行拆除,全部归租赁方所有。 ******消防、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任何连带责任。 18、本标的租期为3年,第一年至第三年的租金为挂牌成交价格;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19、对于承租期内因国家政策动迁、棚改、土地储、征收(以发布征收公告、通知或决定为准)等原因解除租赁合同不对承租方进行赔偿或补偿,仅返还剩余租金;承租方建设投资的固定资产等设施并由承租方自行处置,不可移动的固定资产设施所产生的政府补偿归承租方所有,除此之外承租方不得要求其他赔偿。 ******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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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C 法定代表人:姚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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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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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批准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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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变更公告条件,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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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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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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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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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2、出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所有标的最终以交付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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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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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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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5-10-29 09:00 至 2025-11-11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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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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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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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0.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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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5年10月29日 09:00
至 2025年11月12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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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结束 |
1、交易服务费比例:本项目以5年为周期,按周期收费(租赁周期不足1个周期的,按1个周期计算);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出租方按照首年租金*1%*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出租方按照首年租金*5%*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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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吕先生,******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刘女士,0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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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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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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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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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出租明细.pdf 附件:附件二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附件三协议书2025.1.3.docx 附件:附件四声明书2025.1.3.docx 附件:附件一报名所需材料清单.docx 附件:车库租赁协议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