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阳市白云区观白活力中心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期北区)施工”异议的回复三
各投标人:
现就“贵阳市白云区观白活力中心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期北区)施工”异议进行回复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要求:岗位证(或投标单位任职文件)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扫描件和缴纳养老保险的扫描件;职称证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扫描件和缴纳养老保险的扫描件。请问:养老保险已提现了与投标人劳动关系,是否无需再提供劳动合同?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根据住建部颁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文件,第五章“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第三十八条“企业主要人员”,第11款中明确约定“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文件网址:******/gongkai/zc/wjk/art/2015/art_17339_220282.html。请问:我单位提供分公司(非法人子公司)所在地开具的投标拟派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或提供个人网上下载的含有社保部门电子印章的分公司所在地(非法人子公司)的有效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提供分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予以认可。
问题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计划开工日期:2024-06-20
00:00:00. 请问,此处开工日期,是否为 2025-06-20 00:00:00.?
回复:《招标文件》已作对应修改。
问题4、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请问,投标人所属分公司与拟派项目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关于劳动合同的要求?
回复:满足。
问题5、投标人名称为 ******集团,是否可视为职称证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一致,无须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扫描件?
回复:职称证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和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问题6、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10)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及招标人要求的工期完工,不得因相关事宜而延误工程工期。如果出现一次堵工或停工,视为一次违约,招标人有权按违约相关条款进行处置。”
疑问:“按合同约定及招标人要求的工期完工,不得因相关事宜而延误工程工期。”由于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外力不可抗力因素情况,非承包人所能控制,建议修改为“按合同约定及招标人要求的工期完工,不得因承包人自身原因而延误工程工期”,投标人无需承诺。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7、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 (14)⑥如因中标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单位、班组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中标单位自行支付工资,同时中标单位对分包单位、班组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切行为负总责;”
疑问:若中标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单位、班组工程款,中标单位应负相应责任,但因分包单位、班组单方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中标单位可积极配合协调督促分包单位、班组清偿欠农民工工资,建议无需承诺。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8、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 (17)投标人须承诺完全响应施工合同专用条款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全部内容。”
疑问:合同响应情况应待中标单位跟招标人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后再确定,建议投标阶段无需承诺。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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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