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台安县智能化静态交通配套项目已经由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备案。以台发改备[2022]11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台安县智能化静态交通配套项目玻璃幕墙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县城区停车泊位及原台安博达化工厂 2.工程规模: 工程: 玻璃幕墙工程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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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5年03月25日 开工至 2025年07月31日 竣工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2)具有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3)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的要求,被列为失信企业的,其投标被否决);(8)投标人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未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9)投标人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未被列入建筑领域不良行为记录(施工单位)且在公布期内的;(10)根据《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投标人不可委派一级临时建造师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11)按照《招标投标法》、《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IC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凡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省内外投标人的执业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下同),均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给予同等待遇,执业人员在省内外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变更解锁时,被更换的执业人员,至少在一个月内不得参加我省组织的各类招投标活动;(12)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
招标工作负责人 |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 ||
姓名: | 姓名: | ||
单位: | ******有限责任公司 | 单位: | ******有限公司 |
职务: | 职务: | ||
职称: | 职称: |
招标人: | ******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146号 | 地址: | 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6号(所在层5层)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人: | 苏倩、寇丽君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 |
异议联系人: | 苏倩、寇丽君 | 异议联系人电话: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