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佛乡水库工程安全监测及信息化项目
答疑补充文件(一)
致各投标人:
龙游县佛乡水库工程安全监测及信息化项目招标文件,现作如下答疑和补充:
一、关于补充修改内容
1.评标办法中资信、业绩评审原内容:“①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承担信息化工作成员)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签约合同价20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信息化(或智能化或数字化)项目业绩,其中软件部分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得1.5分;②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承担安全监测工作成员)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签约合同价10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安全监测项目业绩的得1.5分;”修改为:“①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签约合同价20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信息化(或智能化或数字化)项目业绩,其中软件部分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得1.5分;②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成员方(不含牵头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签约合同价10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安全监测项目业绩的得1.5分;”。
2.本项目部分工程量清单已作修改,以本次答疑补充文件上传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关于相关提问的答疑
提问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时牵头单位提供的业绩同时满足“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业绩①、②的要求或提供两个业绩分别满足业绩①、②的要求的均予以认可,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与其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2、以满足业绩条件①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我单位欲与相关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由我单位提供的业绩同时满足①、②项要求,联合体成员方不提供相关业绩,只提供招标文件中评分点里的部分相关专业人员,协助我单位更好的完成本项目,此方式组成的联合体是有效,请明确。
回复1:不予认可。联合体成员方如承担安全监测或信息化工作内容的,须提供与承担工作内容相对应的业绩。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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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六月三日
[LY******005301]龙游县佛乡水库工程安全监测及信息化项目.QZCF
清单(补充文件).xlsx
招标澄清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