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朝阳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住建局备案。招标人为朝阳市社会福利院,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朝阳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朝阳市龙城区西大营子镇西沟村朝阳市社会福利院东侧 2.工程规模:规划用地面积约4805.74平方米,建设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筑面积3465.98平方米******消防控制室404.8平方米。另外建设活动场地面积500平方米及其它附属工程。(另道路、绿化、大门、围墙工程及备用电源等内容与救助站工程共享)。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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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资格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 ||||||||||||||||||||||||||||
四、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 09时00分 2.现场投标地点: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 3.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0日 09时00分 4.保证金金额:1000元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接受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办理的电子担保保函。 [点此可办电子投标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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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5年09月29日至2025年10月11日。
2.领取地点: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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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说明 | ||||||||||||||||||||||||||||
1、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5、凡辽宁省行政部门建设市场信用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采用远程直播开标,投标文件必须用CA锁生成上传;解密时限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登录交易系统进入所投开标项目,使用CA锁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不再接收(退回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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