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碌曲县帕吾达满矿泉水开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验收意见公开如下: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甘肃省甘南州碌曲县西仓镇加囊隆沟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表及其验收意见,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日期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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