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邱县县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二标段(二次)”的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5年8月4日发布的霍邱县县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二标段(二次)(招标编号:E************)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企业不得出借本企业资质、证照以及本企业注册建造师等工作人员的资质、证照供他人投标,对出借资质、证照的,无论何时发现,属于投标未中标的,给予投标人及其拟投标的项目班子成员在工程建设市场1-3年的投标资格限制;属于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给予投标人及其投标的项目班子成员在工程建设市场3年的投标资格限制,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执法机关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现修改为:
(1)企业不得出借本企业资质、证照以及本企业注册建造师等工作人员的资质、证照供他人投标,对出借资质、证照的,无论何时发现,均提请监管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若属于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执法机关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前附表-9.12:
4、若发现投标人属于出借资质或挂靠的(包括在评标中和评标后发现),招标人将投标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投标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1年至3年的在霍邱县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若发现中标人属于出借资质或挂靠的(包括在评标中、公示期间、签订合同前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招标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1年至3年的在霍邱县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执法机关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曝光。
现修改为:
4、若发现投标人属于出借资质或挂靠的,无论何时发现,均提请监管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若属于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执法机关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4.3.2工程总承包项目:
删除:发包人将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承包人及该项目经理6个月至3年的在霍邱县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
四、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4.3.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删除:发包人将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承包人及该项目经理6个月至3年的在霍邱县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
五、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4.4.2关键人员更换:
删除:发包人将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承包人及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6个月至3年的在霍邱县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
此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澄清公告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上澄清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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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8日
澄清与修改文件信息
电子件名称 | 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
澄清与修改公告 | 霍邱县县域屋顶分布式···变更公告.pdf |
澄清与修改公告附件 | 无 |
澄清与修改后招标文件 | 无 |
澄清与修改后招标文件正文 | 无 |